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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加薪酬條款上路 1874家上市櫃「賺錢須惠及基層」
強制加薪酬條款上路!公司賺錢時必須有機制與基層員工分享。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25日提醒,證交法去年已增訂第14條第6項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意即1,874家上市櫃公司要明訂出公司賺錢時為「基層員工」提高薪酬的章程,且2025年股東會就要完成章程修訂,明年的盈餘分派就可照章程來發放。
所謂的「基層員工」,高晶萍指出,是指「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一定金額者」,目前依經濟部公告中小企業全時員工非屬經理人且薪酬低於6萬3千元的稱之為基層員工,因此將擬定最低門檻是6萬3千元,不過,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間的規模、行業有所差異,因此「基層員工」的範圍可由各公司衡酌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去訂,只是不能低於6萬3千元。
至於基層員工範圍的訂定方式,必須由公司經內部程序進行審議,提交董事會就基層員工範圍、影響員工人數等事項充分討論進行決議暨定期評估是否需進行調整,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
而公司盈餘要怎麼與員工共享有三種方式。高晶萍指出,公司可以依經營需求選擇以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或「二種方式併行」等方式辦理,如公司選擇對基層員工採用分派「員工酬勞」方式,仍應於章程內明定分派予「基層員工」之一定比率,該比率得於現行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定之,並可選擇以「固定數、一定區間或下限三種」方式之一訂定。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25005131-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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